《欠税公告办法》,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。2026年3月1日起,所有欠税的企业都会成为风险纳税人,均不得开具任何发票,只有全额交税和滞纳金后方可开票,欠税的企业连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,身份证号码一同进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