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非正常户注销是指长期没有申报纳税,转入非正常户而没有及时补报税补缴税款,从而被吊销税务关系的纳税人。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,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。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,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。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,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,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,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。 因此,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,应先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、缴纳罚款,并补办纳税申报的,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。然后办理税务注销手续。